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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道教主要仪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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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教主要仪范  发帖心情 Post By:2009/12/27 19:21:23 [只看该作者]

道教主要仪范
  (1)早晚功课:
  早晚功课是全国现有两大派全真、正一派的早晚必修课。早晚课约起于南北朝以后。住观道士每日卯酉二时上殿作课,诵念香赞、开经偈、净心咒、净口咒、净身咒以及《清静经》、《玉皇心印妙经》等经,唱赞礼拜,一是修真养性,二是祈祷崇拜,三是坚定道心,四是为了体现宫观道风的管理。早晚功课现在各常住都按传统定制早晚上殿。
  (2)全真传戒:
  传戒,又称开期传戒。指从开坛传戒到传戒圆满的整个过程。道士出家,初人道观者为道童,在于孙庙拜师学经,等到了十方丛林开坛传戒之时,子孙庙的师父便荐其赴丛林受戒。
  道教全真传戒,是从金元全真教出现以后,长春真人邱处机遂根据道教已有的戒律,订立了道教全真传戒仪范。清顺治年间,全真龙门派第七代律师王常月方丈又创全真丛林,在北京白云观首次公开设坛传戒。他承袭全真派戒法科仪,讲说《初真戒》、《中级戒》、《天仙大戒》,合称“三坛圆满大戒”。王常月说:“学道不持戒,无缘登真箓。”传戒时,戒坛一般分为三期进行。传戒由十方丛林的方丈负责,称为“传戒律师”,又谓传戒本师。
  传戒期间经过“考偈”:受戒弟子分清名次,按《千字文》次序排号,传戒圆满后,编人《登真箓》。获得戒名后,自愿遵守戒律不犯规戒,经审查合格,发给“戒牒”,以为凭据。
  (3)正一授箓。“箓”通常指记录有关天官功曹、十方神仙名属,召役神吏,施行功法术的牒文。正一道士只有得受法箓,才能名登天曹,才能有道位神职。有了道位神职的道士,其斋醮中的章词,才能奉达天庭,才能得到神灵护佑,反之斋醮章词无效。
  道士受箓之后,箓牒中拨付受篆者有护身将帅,协助受箓者在主持斋醮时,斩妖除邪。拔度生灵,救济困厄。未受箓受职,就无权遣神役鬼。
  “受箓”的意义是“戒除情性,止塞愆非,制断恶根,发生道业,从凡人圣,自始及终,先从戒箓,然始登真。”
  道士受箓后,颁发给职券牒文,以证其所得之法职,名所录之神界,以通达神灵。简称为“职牒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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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教三洞經書的十二大類中,每洞都有 “戒律”、“威儀”、“章表”三個大類。其中“戒律”包括了六情、十惡防止的種種戒律;“威儀”包括了齋法典式諸種儀式;“章表”則包括了六齋請願、三會請谒等類祈請文書的格式。概括來說,道教儀範的內容,應當是盡于此矣。至于某些儀範的書笈,則多記載得比較繁複,如《正一威儀》一書中,就規定了各種儀範一百三十二條;僅其子目即有:“法服、入靖、奏請、讀經、演經、事師、奉齋、受戒、忏悔、禮拜、燒香、燃燈、嗚磬、章奏、醮請、法具、食器、器用、居處、臥具、屦履、井泉、用水、飲食、動止、隨行、住觀”等二十八個大項。又《道門科範大全集》爲五代杜光庭所著,其中記載了“拜章、消災忏禳、安宅、設醮、謝罪”等七個方面的壇醮威儀。現在我國最流行的一部有關道教儀範的大書就是《靈寶領教濟度金書》,全書八十一種,二百四十六卷,其內容之龐大與繁複,可以想見。我們在這裏現分爲奉戒、住觀、行止、服飾、建醮、符咒步訣與章表青詞、供器與法器七個部分作簡單介紹。

一、奉戒 

“戒”亦作誡。奉戒是爲了禁制“惡心邪欲”和“乖言戾行”,所以“戒”就是道士的行爲守則。在張陵創造五鬥米道的時候,已經有了戒律,《正一法文》卷下說:“凡爲道民便受護身符及三戒,進受五戒、八戒,然後受箓。從前末受者,受策以後,依次受之”。

道民們對于所規定的戒條一定要熟讀深記,不能違反。《同上卷》中說:受戒之後,一定要 “誦記通行,恒存思行,持憶不謬妄,則不犯科”。“科”是五鬥米道的教規,不犯科,就是不得違反教規。

“三戒”、“五戒”和“八戒”,一般認爲都是老君所傳。三戒指的是皈依戒。一是皈身戒,皈身于“太上無極大道;二是皈神戒,信仰“三十六部尊經”;三是皈命戒,服從“玄中大法師”(即大師長)的教導。王常月在《初真戒》中說,道士皈身之後,可以“永脫輪回”,即道寶;皈神之後,“得聞正法”,即經寶;皈命之後,“不落邪見”,即師寶。這在道教中叫做“三寶”,亦即所謂“皈依三寶”。

五戒, “殺、盜、淫、妄、酒”,是老君所傳的根本戒條。一者,不得殺生,二者,不得葷酒;三者不得口是心非,四者,不得偷盜;五者,不得淫邪。《初真戒》中說:凡能持此五戒,精進無虞者,益算延齡,天神護佑,永脫五刑之苦,世世不失人身”。所以道教中又將它叫做“積功歸根”五戒。

八戒的具體條文,在《雲笈七簽》卷四零陸修靜《受持八戒》中說,在五戒之外又加上“六者,不得雜臥高廣大床;七者、不得普習香油,所爲華飾;八者,不得耽著歌舞,以作倡伎”等三條。

這些戒規在早期道教中實行,是道教中最早戒法。此外《抱樸子》中還說:鄭隱曾收藏有“道家訓戒書近百卷”。這大概是魏晉道士們的遺留。《雲笈七簽》中也有“上清戒、靈寶戒、女青戒律”等,道教中傳說,這些戒法是元始天尊或靈寶道君所傳,但其書所出時間尤晚,他們可能是魏晉以後道士們的創作。

早期道教的傳戒活動是公開的,魏晉以後逐漸轉向密傳。全真道教丘處機的時候,又恢複了公開傳戒,但他的傳戒制度,並沒有繼續下來。清代龍門派道士王常月遙承丘祖教法,又公開傳戒 。

三壇大戒,亦稱“三堂大戒”。和尚說戒照例是在堂上,道教則在道壇上。此處所說“三壇大戒”是龍門七祖王常月在白雲觀公開傳戒時所留下來的傳戒方法。其內容分:初真戒、中極戒、天仙戒三個部分,傳戒全部日程是一百天。一百天完了,三壇大戒也就傳授完畢。傳戒儀式是複雜的,也是隆重的,他們傳戒一次,花費數以巨萬,從戒弟子多至千人以上。

清規,是有關住觀道士們違反戒律的處分規定。丘長春在長春觀時訂有《清規榜》及《執事榜》。道教清規就是這樣留傳下來,白雲觀中至今奉爲圭臬,沿用不替。

二、住觀 

道士出家,先要住觀,這是六朝舊例,道教中的傳統習慣。王喆在《立教十五論》中說:“凡出家先須投菴、菴者、舍也,一身依倚。身有所依倚,心漸得安,氣神和暢,人道真矣”。

菴是簡陋的道教小廟,觀是較爲豪華的大廟,所以 “投菴”和“住觀”實際上是一回事。在《正一威儀》中,“住觀”也是其中的項目之一。

住觀是道士入道之始,又是他們一身依倚之處。當然,他們修持、奉祀和進行一切宗教活動,都和宮觀分不開。王常月在《初真戒》中規定了出入威儀、事師威儀、聽法威儀、起立威儀、坐臥成儀、作務成儀、沐浴威儀等,其中“玄門傳戒威儀”和“弟子奉師科戒”,規定得更爲詳盡。這些道士言行方面的制度也是道教宮觀成儀中的一部分。

三、壇醮 

道教儀範中最突出、最繁瑣的一部分就是壇醮,不論是何種壇醮,不論其規模大小如何?照例都有隆重的儀式。

壇,在古代也是專門祭祀的地方,《書經》中有 “三壇”,是太王、王季和文王祭天的地方;《禮記》有“太壇”,也是祭天的地方,道教祀典照例要在壇上舉行,因此,他們即將壇、醮兩字連用,成爲道教祀典的專用名詞。但也有時只用醮字一詞,或以齋、醮二字連用,其意均同。一般稱爲做法事或做道場。

《魏書·釋老志》: “張陵學道于鹄鳴,因傳《天宮章本》千有二百,……齋儀跪拜各有成法。”這就是道教中最早的齋法,亦即這裏所說的壇醮制度的開始。又《釋老志》中還說,太武帝迎寇謙之及嵩高道士四十余人至,“遂起天師道場于京城之東南,重壇五層,遵其新經(指《雲中音誦新科之誡》及《圖錄真經》),給道士百二十人衣食,齋肅祈請,六時禮拜”。這又是北天師道改革三張之法後,所訂定的新齋法,壇醮之制,此時又充實了一步。

南朝陸修靜在崇虛館整理三洞經典,編制了許多道教儀範。一般說,道教齋法完備于陸修靜。五代杜光庭是道教儀範的集大成者。

齋法主要分 “極道齋”和“濟度齋”兩種。此外,還有“八節齋”和“九食齋”,都是有關素食的規定。

“箓、齋、醮”三個名詞,從來是可以通用的。早期道教中常用“箓”字,六朝時期喜用“齋”字,隋唐以來普遍使用“醮”字,如所謂“金箓醮”和“黃箓醮”即都是齋法的一種。封建王朝中最喜歡修舉醮法的則是明代,《明史》中常有萬壽大醮、安神醮、生辰醮、祈年醮和秋報大典等類的名詞。近代所通行的則有朝聖醮、禮鬥醮、祈雨醮和“度亡醮”等。現在所流行《四六金書》是壇醮的一部大彙集,道教宮觀中奉爲典範。

《隋書·經笈志 ·道經敘錄》中敘說當時結壇作醮的情況是“爲壇三成,皆置綿蕝以爲限域。傍各開門,皆有法象。齋亦有人數之限,以次入于綿範之中,魚貫面縛,陳說愆咎,告白神祗,晝夜不息,或一、二、七日而止,其齋數之外有人者,並在綿菇之行,謂之賓客,但拜謝而已;不面縛焉”。

這裏所說的,指的是六朝以前的 “塗炭齋”的儀式。如其中的“面縛”制度早已沒有了。至于近代的壇醮都是大同小異的,壇醮照例是在道壇上舉行,設醮時要安坐、設像、獻香、獻水、設供、誦經。有的還要焚疏、送表。其中最重要的項目就是誦經。因爲“醮”的性質和壇上所奉祀的尊神不同,所唪誦的經典也不一樣。帶有拘制性質的醮壇,另有拿妖捉鬼的儀式,並使用“符、篆、咒、步、印、訣”之類的方術。

道教道壇多設置于宮觀中,而且是宮觀建築中的主要部分,張盛由漢中回到龍虎山首先建立傳箓壇;揚羲、許谧在茅山首先建立上清宗壇,金代十方大天長觀中主要建築是虛皇道壇。由此可見道壇在宮觀建築中的重要性,後來道士根據自己的需要,常常將道壇設置于宮觀附近或是曠野無人的地方。杜甫詩中說: “屋前太古玄都壇,青石漠漠當鳳宮。”呂溫詩:“披卷最宜當白日,吟詩妤就步虛壇。”這些都是建築在宮觀以外的道壇。

四、行止 

行止威儀也是修持項目之一,講究行止威儀,和修養方法中的 “築基”的工夫同等重要,其中有的是宮觀威儀的一部分,有的和壇醮威儀有著一定聯系的。居住小廟,又不做法事的道士也要注意行止威儀,如:睡醒、聞鍾、下單、栉發,洗手之時都要持咒。睡醒時咒曰:“當願衆生,以迷人覺,一旦豁然”。聞鍾聲咒曰:“太音希聲,能悟證真”。在誦經和做其它法事的時候也都要持咒。咒在道教中本來是法術的一種,和“禹步”、“持訣”都是一項的性質,伹在一般的道教威儀中,無論在行止或道壇上皆必須使用,所以它又是儀範中的必不可少的環節。

關于行止威儀,在王常月的《初真戒》中談得很多,我們可從引爲參考。笪重光在《初真戒》後序中說:“自北七真出,龍門一派崇尚清靜,專守戒規”。行止威儀多出自王常月的教法。

五、服飾 

是道教宗教形態上的一個突出標志。人們可從服飾上清楚地辯認出道教徒。

道教服飾在早期道教中沒有嚴格規定,南朝陸修靜以後,漸漸有了一些制度。《太平禦覽》卷六七五引《傳授經》說,陸先生雲“對上下接,謂之俯仰之格,披、褐二服也”。又雲“冠戴二儀,衣被四象,故謂之法服”。說明了他制定道教服飾的情況和他當時的理論根據。《體道通鑒》卷二四說:“修靜立道士衣服之號,月帔星巾,霓裳霞袖,十絕靈幡,于此著矣”。經陸修靜修訂之後,道飾始著于世。

現在的道教服裝,大約有六種: 1.大褂,袖寬一尺四寸,袖長隨身,此爲日常服用之衣。2.得羅、袖寬一尺八寸,長隨身,大禮服。以上衣均蘭色。3.戒衣,袖寬二尺四寸,袖長隨身,受戒用,黃色。4.法服,袖披無,袖長隨身,方丈大典用,紫色。5.花衣,袖披無,袖長隨身,出外念經用,雜色。未受戒道士,大褂及得羅均應爲黃色。

道巾種類尤多,據清闵小艮《清規玄妙》說:全真之巾,系有九種:即:唐巾、沖和巾、浩然巾、逍遙巾、紫陽巾、一字巾、綸巾、三教巾和九陽巾。

其中除一字巾爲束發時所用外,其它統稱禮巾,遇有典禮時隨意用之。習慣上老年道士多用沖和巾,少年用逍遙巾,寒冷時用幅巾,降雪時用浩然巾,一般天氣下則用紫陽巾、一字巾等。道士曾受初真戒者用綸巾,戴偃月冠;曾受中極戒者用三教巾、戴三台冠;曾受天仙戒者用沖和巾、戴五嶽冠。

冠有四種,爲:月冠、五嶽冠、蓮花冠和三台冠等。冠多玉制或木制,服用時可任意使用之。

又道士一般多用白布襪,著雲履或青鞋。

以上爲道教服飾之主要部分。此外尚有雲遊七寶、蒲團、衲衣、單瓢、棕笠、棕扇、青囊、扁拐等,亦爲道士必備之物。

六、符咒步訣、青詞表章 

符咒步訣在道教中本屬道術的範疇,但他們必須用于道壇上、法事中,所以應當列爲齋醮威儀的內容之一。

“符”在早期道教中常和“箓”字連用,所以符有時也叫符箓。符箓和丹鼎又是早期道教兩大派系的名稱之一。龍虎山天師道就是以傳授符箓著稱的主要道派。《天宮章本》是張陵所遺留下來的有關符箓的經典,是道教中有名的“正一宗壇”。

此外還有江蘇茅山楊羲、許谧的 “上清宗壇”,江西臨江軍閤皂山葛玄的“元始宗壇”。後來又有許遜的“淨明派”、肖抱一的“太一道”,都是以傳授符箓著稱的道派。他們的符箓散見于《正一經》、《上清經》、《靈寶經》等道教經典中。到了元代出現了所謂“三山並峙(指龍虎山、茅山和閤皂山),共輔皇圖”的新形勢,道教符箓,此時得到了封建統治階級的無比信任。元陶宗儀《辍耕錄》中說:“茅山道士張伯雨隨王月溪真人人京,晤虞伯凡(集)修撰,問其能作幾家符箓?虞先生曰,某試書之,以質是否? 連書七十二家。伯雨汗流浃背”。道家符箓之盛,此時爲最。

咒,《後漢書》卷六十下《襄楷傳》引《太平經》說:“天上有常神聖要語,時下授人以言,用使神吏應氣而往來也。人衆得之,謂神咒也”。後來道士于刻制鬼神時使用外,諷誦經典及其它儀範中亦常常使用之。

步,又叫禹步。《洞神八帝元變經·禹步考靈第四》雲: “禹步者,是夏禹所爲術,召役神靈之行步。禹屆南海之濱,見鳥禁咒,能令大石翻動。此鳥禁時,常作是步,禹遂模寫其行,令之人術”。今道士作法,多于壇上用之。

訣 亦作抉。此處所指爲手訣,亦稱掐訣,今世流行的道教訣法有“玄武訣”、“五雷訣等。道士行法時,每以訣、咒並用。道教中有所謂“口訣”者,與此無涉。

表章青詞,爲道教儀範中常用的一種文體,系以韻語或四六句法爲之。其總稱則曰“青詞”,李肇《翰林志》雲:凡太清宮觀薦告之文詞,多用青藤紙以朱字寫之。故曰青詞;亦稱綠章雲。宋陸遊詩:“綠章夜奏通明殿。爲借春陰護海棠”。曆代文人中以擅長此類文字著稱的有杜光庭、嚴嵩等人。一般習見的青詞中,又分表、章兩種,表章多用于較爲隆重的道場中,如上奏于最高尊神三清或玉皇的文書則曰上表,或曰上章,一般通誠于小神的文書,則統稱之曰上書。

七、法器與供器 

法器指的是道士在行法時所使用的法物。《四川總志》雲:“張陵自以功成道著……是年九月九日,將諸秘箓、斬邪二劍、玉冊和玉印授長子衡,乃與夫人孫氏白曰升天”。這裏所說的秘箓,指的是符。至于玉冊和玉印則皆屬法物,玉冊如何?世間鮮見。無從詳考。寶劍和玉印則爲張氏世傳刻制鬼神的主要法器,爲正一宗壇的鎮壇之寶,曆代天師親自寶藏之。其印文爲“陽平治都功印”六字,後世天師法築上皆必須铨有此印。茅山上清宗壇的法印爲“九老仙都君印”六字。閻皂山元始宗壇的法印爲“元始宗壇印”五字。三印皆爲道教中所公認的寶物。至于一般道教法師們所使用法器,則爲:“寶劍、舍旗、令箭、敕令牌、天蓮尺、鎮壇木”等五件,五者皆並列于道壇的法器架上,以備拘劾神鬼之用。

此外經懺時所伴用的器樂,亦有七件: “鍾、磬、铛、钗、盂、笙、鼓等,一般亦稱爲法器。其它伴奏間所使用的笙、箫、管、笛則稱爲樂器,不叫法器,不屬法物之列。

供器,指香案上所陳列的器皿,一般有香爐、蠟台、花瓶、香筒、果盤、水碗 (亦稱“淨盂”)等。果盤例有五色,不得自爲增減。

此外,神像前應用神幔、歡門、靈幡、桌圍、拜墊等亦爲道教儀範中必需之物,不得減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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